歐盟統一專利法院 (UPC) 中的臨時禁制令

  • 臨時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PI) 允許專利權人在完整的審判結束前,停止對方的侵權活動。
  • 在 UPC 成立之前,歐洲的專利權人必須向各國法院提出個別申請才能獲得臨時禁制令。由於各國法院在發布臨時禁制令方面往往採用不同的標準,在不同國家獲得多個臨時禁制令向來是個成本高昂且複雜的工作。因此向 UPC 申請多個歐洲國家/地區的 PI,極可能是一種效益極高的救濟措施。
  • 保護狀 (Protective Letter):當公司收到根據歐洲專利發出的警告信,或是因其他因素而擔心會成為 UPC 臨時禁制令的目標時,可以選擇先提交保護令,以避免在沒有機會回應原告論點的情況下,就被單方面地核發 PI。保護令不會公開,如果對方沒有提交 PI 申請,保護令會由書記官自動刪除。 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包括 1:
    • UPC 缺乏管轄權,例如因為選擇退出(opt-outs)。 - 不侵權。 - 專利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