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性」(originality)是什麼?

著作權法旨在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原創性(originality)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作品必須源於作者的創意,而非抄襲他人的成果。

「原創性」(originality)是什麼?:原文配圖
「原創性」(originality)是什麼?:原文配圖。

Photo credit: Hgantunez (wikimedia)

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文化背景下,著作權的保護標準有所不同。國家間則透過國際條約,如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試圖建立較為一致的標準。然而,伯恩公約對原創性的要求並未明確規範,而是留給各簽約國根據自己的法律制度來界定。因此不同國家對於著作權原創性的標準有所差異,例如:

  • 在美國,只要作品不是直接複製,並且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就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
  • 在歐盟國家,著作權法通常要求體現作者的「個性」,換句話說,作品較需要足夠的創意,才能被認定有原創性。

然而,在實際運用上,大部分作品(包括文學、音樂、藝術作品等)世界各國都能跨過原創性標準,獲得著作權保護,而差異只在於具體案例的處理方式與解釋方法。因此,即使從理論上看各國的原創性要求標準有所差異,但實際影響可能因狀況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