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專利,要加上藥品的特徵嗎?

Teva 的吸入器專利從橘皮書被除名了。

註:在美國,藥廠必須要將藥品的專利登錄在橘皮書 (Orange Book)中,日後若有學名藥廠申請藥證,就能在提起侵權訴訟後讓 FDA 延遲學名藥的審查。

有哮喘的病患,一般是靠硫酸沙丁胺醇 (albuterol sulfate) 吸入器 (inhaler)來緩解症狀。在較早以前,吸入器主要是使用CFC (氟氯碳化物)來推動及霧化藥物。而 Teva 的 ProAir 是利用氫氟烷化合物 (HFA) 作為推進劑,並在 2004 年獲得美國 FDA 批准上市。

ProAir HFA 吸入劑包裝與產品照片
ProAir HFA 吸入劑包裝與產品照片。

由於臭氧層破壞問題,FDA 在 2008 年禁止利用氟氯碳化物 (CFCs)的吸入器繼續銷售。這使ProAir 的銷售一飛衝天,每年為 Teva 帶來數億美元的營收。

2023 年,學名藥廠 Amneal 提出 ProAir 仿製品的上市申請。而 Teva 則依據橘皮書中列出的專利提起侵權訴訟。

Teva 登錄了 5 篇專利在橘皮書中,但請求項內容都只有吸入器,沒有提到裡面的藥物 (活性成分)。Amneal 則認為這些專利一開始就不應該被列在橘皮書中。

Teva 認為「吸入器如果沒有藥品,就不會被視作吸入器」,並主張請求項已經隱含了藥物的限制。地院法官不同意 (說明書的限制不應被讀入請求項中)。

2024 年,地方法院最終要求 Teva 刪除橘皮書中的專利,Teva 上訴。然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也同意地院的見解。近期 Teva 已將專利刪除。

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這幾年已經積極在打擊這些不該列在橘皮書上的藥品專利,許多藥廠也已經將專利刪除。

【 TAKEWAYS 】

雖然 ProAir 是以裝置+藥品的組合,被批准為藥品上市,但不代表裝置的部分就因此被視為藥品。

專利連結原本就是個提前解決專利爭議的機制。比較直覺的想法是,如果學名藥會侵犯系爭專利 (如同在這個案子),那將列出於橘皮書似乎很合理,但並非如此 (本體還是藥)。

請求項只涵蓋裝置,雖然專利範圍變大了,但在這個案子中出現了反效果。

事實上,當時為了臭氧層而淘汰使用 CFCs 吸入器,但只節省了低於 0.1% 的排放總量;有趣的是,由於 HFA 吸入器的售價十分高昂,美國的保險公司與病患可能多付了數百億元給藥廠。

GSK 的 Advair HFA 在美國要 $319,在英國只要 $26

Teva 的 QVAR RediHaler 在美國要 $286,在德國只要 $9

BI 的 Combivent Respimat 在美國要 $489,在法國只要 $7

這可能是當時美國藥廠遊說 FDA 的結果。從 2000 年到 2021 年,美國製造吸入器的藥廠獲得超過 1780 億美元的收入 (因為關稅議題,我想最近大家可能對這些億來億去的數字比較有概念了)。

Reference:

https://www.markey.senate.gov/....../markey-sanders......

https://eprints.lse.ac.uk/116986/1/WoutersP_dm1clean.pdf

https://www.economicliberties.us/....../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