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認為是商標的商標?] 論日本曼丹的^^商標

2024 年 8 月,一名網友在Dcard上分享她購買日本藥妝時,在瓶身上看到了「^^」符號,讓她相當困惑,不知道這個符號到底代表什麼。這位網友表示,她之前使用另一款日本護髮油時,也發現了這個相同符號。好奇心驅使下,她上網查詢,卻找不到任何有關「^^」的說明。

貼文一出,許多人紛紛留言猜測,有的認為「^^」可能代表「嘻嘻」或「開心」。然而,正確答案是,「^^」其實是日本曼丹(Mandom Corporation)的企業商標,該公司旗下擁有如 Gatsby 等知名品牌。隨後,其他網友紛紛表示驚訝,感嘆終於解開了這個符號的謎團。

(不被認為是商標的商標?)  論日本曼丹的^^商標:原文配圖
[不被認為是商標的商標?] 論日本曼丹的^^商標:原文配圖。

圖:Yahoo 新聞

對廠商來說,自己的商標「沒有被認為是一個品牌」,可能是一個要嚴肅看待的問題。

商標的功能是「識別」。只要消費者一看到商標,就知道有買到對的商品。所以如果消費者沒有意識到^^這個符號代表的是一家公司,那廠商就該思考自己申請商標是否有達到目的。

為什麼選擇^^這個圖樣?應該是因為形狀近似公司英文名稱 Mandom Corp.的第一個英文字母 M,但^^沒有經過其他特殊設計,在單獨使用時可能會被認為是普通的符號。

如果公司想讓外界認識自己的商標,應該要加強使用、努力推廣,才能被「認得」、「記住」,並將企業形象與產品連結,進而產生品牌溢價。

話雖如此,由於 Mandom Corp.走的是多品牌策略,只要讓消費者能認出旗下的 GATSBY、LUCIDO、Bifesta 等子品牌就足夠了。相形之下,母公司的品牌識別就顯得不那麼重要。

這就像消費者大多認得立頓、白蘭、康寶、多芬、熊寶貝、凡士林等品牌,卻未必知道這些產品背後都是英國公司 Unilever (聯合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