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任何修正皆可能適用禁反言 (Festo案)

Festo Corp. v Shoketsu Kinzoku Kogyo Kabushiki Co., 535 U.S. 722 (2002)

案件概述:

Festo一案是近年來影響美國專利體系中均等論及禁反言原則的最重要判決。此案從 1988 年Festo在地院提起訴訟開始後在各級法院中來來去去,期間還經歷最高法院對Warner-Jenkinson案的判決。在過程中,CAFC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禁反言彈性阻卻難以預測的問題,曾建立一新原則,即請求項的修正會全面阻卻(complete bar)均等論的用,此判例大幅度弱化了均等論,震驚各界。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了CAFC的主張,並說明仍應使用彈性阻卻(flexible bar)的原則。然而,由於任何修正都有可能被推定為申請歷史禁反言,均等論又再次被弱化,訴訟的核心也往專利範圍解讀繼續偏移。

判決重點:

  1. 仍應使用彈性阻卻原則。
  2. 只要是為符合專利法要求所做的專利範圍修正,例如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非顯而易知性或是有無揭露最佳態樣(best mode),都可能造成申請歷史禁反言。若專利權人沒有成功舉證此修正沒有放棄特定的均等物,可以推定此部分的權利範圍被放棄。
  3. 對於前述的推定,有三種方法可以加以推翻:1

i   在申請過程中可能無法預見此均等物

ii  修正的理由與此均等物幾乎無關聯

iii 有其他理由使專利權人無法被合理地期待描述此無足輕重的替代物

本案歷程:

Festo公司生產氣體壓縮裝置,並擁有兩件有關磁性無桿式氣缸的專利(US 3,779,401 及US 4,354,125),本案判決又以’125 專利為主。在審查過程中,Festo曾因遭遇 112 核駁而修正請求項,加入套筒是磁性材質,且有一對單向密封環的限制,而被告SMC公司生產的產品其套筒並非磁性材質,且使用單一個雙向密封環。Festo認為SMC的產品構成均等論侵權。而地院也在 1994 年依據三步測試法判定SMC的確侵權。本案經上訴後,CAFC亦同意地院之判決,SMC因此上訴至最高法院。但由於Warner-Jenkinson案剛出爐,在 1997 年最高法院發回CAFC要求以此判例之見解重新審理。

2000 年CAFC的判決主張任何修改都會全面阻卻均等論的適用,即專利權人若對某個特徵作出修正,則此特徵無法經由均等論擴張範圍,而只能依照字面意思做解讀,並判決SMC並未侵權。由於此判決爭議過大,甚至很多人認為間接宣告了均等論的死亡,故最告法院決定對此案進行審理。

2002 年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CAFC所採用之全面阻卻原則與均等論精神不符,仍應使用彈性阻卻原則,就個案認定是否適用禁反言;另一方面,若修改是與專利範圍相關,即使是為了克服 112 核駁,仍有可能造成禁反言(但若 112 修正僅是做修飾之用則除外),並提供了三個不影響均等論適用的例外給下級法院做判斷的參考。本案再次發回CAFC重審。

2003 年CAFC認為Festo無法證明所做的修正與系爭之均等物無具體關聯,也不能證明有其他理由可以讓專利無法被合理期待描述該均等物,而可預見性(foreseeability)為事實問題,發回地院審理。地院認為SMC的產品使用技術是可以預見的,所以Festo在專利申請時已放棄此範圍,此決定之後也為CAFC所確認。

  1. “The equivalent may have been unforeseeable at the time of the application; the rationale underlying the amendment may bear no more than a tangential relation to the equivalent in question; or there may be some other reason suggesting that the patente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described the insubstantial substitute in question. In those cases the patentee can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that 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bars a finding of equival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