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扳倒 OpenAI 一次(歌詞部份)後,著作權方在德國再次大獲全勝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 著作權專庭 案號 42 O 763/25 ):
背景:Suno 是美國 AI 音樂公司;GEMA 是德國的著作權團體;Suno 的模型是在美國訓練,但訓練時包含了擅自從 Youtube 下載的德國歌曲。
模型「記憶」即重製:法院認定 Suno 的模型中儲存了可被重現的原曲。(相似度「高到不可能是巧合」;僅輸入歌詞與曲風的簡單提示,即產出與原曲在旋律、和聲、節奏上高度相似的音檔,顯示內容來自模型本身而非使用者輸入。 例如 Suno 生成 Boney M.的「Daddy Cool」版本,在旋律、節奏和音色上與原版非常相似)
TDM (文字與資料探勘)例外不適用:在模型中留存近乎完整之作品,已逾越分析之目的,且將持續損害著作之經濟利用。
Suno 所謂的「公開可得之網路資料」,就是迴避 YouTube 的防下載保護措施,以 "Stream-Ripping" 下載音檔。
Suno 的模型是在美國訓練,因此德國法官審酌了美國法,但合理使用 (fair use)還是不成立 (目前美國大部分判例中,都沒有證明 AI 有輸出訓練素材,但 Gema 這件案子有)。
Suno 想將責任歸咎予使用者,法院不採,認定 Suno 要對模型與記憶現象負責。
這個判決延續了德國之前對 OpenAI 案 (目前已進入二審)的看法,一般預期最終會進入最高法院(有可能併案)。
有興趣的也可以研究一下 GEMA 在 2024 年提出的 AI 訓練授權模式:
- 訓練報酬:AI 業者須把模型或系統賺得之全部淨收入的 30% 分配給創作者,並設定產出量計算的最低報酬 (防止業者靠免費增量或壓低帳面收入來逃避付費。GEMA 認為:拿作品去訓練生成式 AI 是「所能想像最高強度的利用形式」,因為 AI 學走的是作品的創作核心,再回頭跟原作者競爭。
- 產出的後續利用:AI 生成的音樂內容因為高度承載原作的「可受保護元素」,所以生成的音樂如果被拿去做背景音樂、上串流平台等後續利用,原作者都應該繼續分潤,費率至少等同人類作品。
歐陸的確較為注重著作人的權利。大概很多人會認爲這就是歐洲失去競爭力的原因。但我認為美國法院遲早會跟上,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依目前的案件排程來看,明年初會有很多美國判決跑出來 (到那時的氛圍應該是民氣可用,法官賞 AI 廠商巴掌比較不會有顧慮)
我還是維持先前的看法:智慧財產權的授權費用(包含訴訟支出)會慢慢地持繼續墊高 AI 廠商的成本。成就 AI 服務的是前人的智慧結晶 + LLM 技術,AI 廠商欠缺壟斷利潤的合法理由。出來混總是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