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為歐洲律師)
描述具體的技術效果 (EPO關注technical problem、在USPTO的話也許可以幫上secondary consideration的說理)
三層claim包裝:最廣-->限縮(加入EPO比較喜歡,有技術效果的特徵)-->再限縮(更多具體細節,對付美國 103)
寫出技術瓶頸:先寫出為什麼Phosita不會去結合先前技術(應對EPO的"could-would"原則及支持美國的"teach away"說理)
Source: https://shorturl.at/ZaXz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