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發佈日期:2026年07月31日)
第三條第 2 款: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份、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其出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條第 3 款: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産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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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發佈日期:2026年07月31日)
第三條第 2 款: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份、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其出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出境入境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條第 3 款:中國公民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産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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