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or 美國 ITC 垂直供電案

案號 337-TA-1526

垂直供電專利爭議:Vicor 與 MPS、英飛凌、Celestica、立訊各自爭什麼?美國 ITC,2026 年

Vicor 在美國 ITC 的 337-TA-1526 案,將供電模組商與系統代工商一起列為被告。雙方的交鋒除了產品是否侵權,還包括調查應涵蓋哪些零組件、海外製造與美國進口如何連結,以及組裝工作究竟由誰執行。若未來限制相關產品進口,AI 資料中心能否維持供應,也是爭論重點。

MPS、英飛凌、Celestica 與立訊在立案前提出不同質疑,Vicor 則分別回覆。這些往返文件呈現了同一條供應鏈上的不同處境:模組商擔心通用產品也被涵蓋,代工廠要求說明自己的行為,而 Vicor 希望沿著模組到運算系統的供應關係追究責任。

一、爭點對照

爭點 被告的主要質疑 Vicor 的回應
哪些產品應受調查 MPS 認為「垂直供電系統及其零組件」過廣;英飛凌也擔心通用功率元件受波及。 不應在立案階段,以產品設計用途或部分請求項的條件,先排除可能侵權的產品。
誰與美國進口有關 英飛凌與 Celestica 認為,展示、海外製造或客戶在美國使用,仍不足以具體指出被告的進口或銷售行為。 供應零組件或在海外製造運算系統,也可能與輸往美國的產品有足夠關聯。
誰執行被控組裝 Celestica 質疑,Vicor 沒有充分指出它執行了被主張的方法步驟。 Celestica 製造 TPU 系統時會組裝被控供電模組;Vicor 也提出引誘及輔助侵權主張。
限制進口後如何供貨 立訊、英飛凌與 Celestica 提出供應商減少、重新設計與驗證,將拖慢資料中心建置。 已獲授權客戶可繼續採購;其他客戶可取得授權或採用替代供應,Vicor 也提出擴產規劃。

二、MPS:通用模組不應因「可能用於垂直供電」就全部受調查

MPS 的核心問題,是 Vicor 如何描述本案要調查的產品。Vicor 使用「垂直供電系統、其零組件,以及包含這些系統的運算設備」這類描述,MPS 則認為,「垂直供電」是一種供電配置方式,還不足以清楚劃定產品範圍。

同一類電源模組可以放在處理器旁邊,讓電流沿電路板橫向傳送,也可能被設計者配置到處理器下方,改成垂直送電。MPS 表示,它有數十種模組理論上可能用於 Z 軸供電,但絕大多數原本是為橫向供電設計。若只因存在垂直配置的可能性,就把這些產品全部列入調查,會擴大資料蒐集負擔,也讓主要用於橫向供電的產品面臨被排除進口的風險。

MPS 比較橫向供電與 Z 軸供電:上圖紅框位於晶片側邊,下圖紫框位於晶片下方
MPS 提出的配置比較。上圖紅框標示晶片側邊的供電元件;下圖紫框標示晶片下方的供電模組。黃色箭頭呈現不同的送電路徑。

MPS 因此要求把範圍寫得更具體,聚焦於電源轉換器、互連結構與負載的堆疊配置,以及專為這類配置設計的零組件,排除橫向供電產品。它也強調,Vicor 的專利涉及特定結構,不能直接等同於所有垂直供電技術。

MPS 產品資料標示模組最高 4 mm,適用 Z 軸供電等用途
MPS 引用的產品資料,標示模組最高 4 mm,適用於 Z 軸供電等用途。MPS 以此說明,適合垂直供電的產品可從規格與用途辨識。

Vicor 的回應是,立案時對產品種類的描述,不宜先變成完整的侵權判斷。它認為 MPS 想加入的結構限制,只出現在部分被主張的請求項;若拿來限制整個調查,會提前排除其他請求項可能涵蓋的產品。請求項是專利中界定保護內容的條文,不同請求項未必要求完全相同的組件。

對「原本為橫向供電設計」的說法,Vicor 也不同意把設計用途當成排除調查的理由。雙方真正需要釐清的是:具體產品在被控系統中如何配置、是否符合相關請求項,而不能只靠供應商給產品的用途分類決定。

三、英飛凌:展示產品與供應台達,是否足以連到被告的美國進口行為?

英飛凌的主張集中在公司身分與交易鏈。Vicor 列名的被告是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英飛凌指出,起訴狀提到的美國展會攤位,是由未被列名的 Infineon Americas 人員負責。因此,展場有產品出現,是否就足以證明被告 AG 在美國進口或銷售,仍需具體說明。

起訴狀引用的英飛凌展示影片截圖,可見展示板上的供電模組
起訴狀引用的英飛凌展示影片截圖,可見板上的供電模組。雙方爭論的是,相關展示資料是否足以連結到被告公司的美國進口或銷售行為。

另一條線索是英飛凌與台達的合作。Vicor 以 OptiMOS 產品及台達供電模組的關係,連結海外零組件供應與美國市場。英飛凌則認為,合作資訊並沒有具體指出 AG 的哪一筆進口或銷售;起訴狀所指的進口者,是台達。

Vicor 採取較完整的供應鏈角度:它主張,不一定要由被告自己報關進口,對供美國市場使用的產品進行銷售或提供關鍵零組件,也可能形成足夠關聯。依 Vicor 的說法,海外製造的 TDM24545S 已出現在美國展示,而 OptiMOS 元件也透過台達被裝入輸往美國的垂直供電產品。

此處的差異在於證據要具體到什麼程度。英飛凌要求指出「哪家公司、哪個產品、哪項進口或銷售行為」;Vicor 則認為,產品展示、關係企業及下游客戶的供應關係,已足以支持啟動調查,再進一步查明交易細節。

英飛凌另有與 MPS 相近的產品範圍疑慮:若「零組件」寫得太廣,汽車、工業等其他用途的通用功率元件也可能受影響,海關也未必能單靠元件本身辨認最終用途。它因此要求排除並非專供垂直供電使用的分立功率元件,或刪除過廣的零組件描述。

四、Celestica:製造 TPU 系統,是否就代表執行了專利中的組裝方法?

Celestica 同樣質疑進口證據。Vicor 提到在泰國工廠取得的 Google TPUv5 與 Flex 模組資訊,再連結 Google 在美國使用相關設備;Celestica 認為,這仍未具體指出它涉及的進口行為。對台達、立訊與 MPS 模組,Celestica 也質疑起訴狀是否充分交代自己與這些產品的關係。

Vicor 回覆,它已指出在泰國製造、供應 Google 的 TPUv5 系統,代號為 ViperFish,並提供產品名稱、料號、客戶及機密附件等線索。這類公司間交易的運算系統,不像零售商品可以直接從公開通路購買,Vicor 認為其資料已能具體辨識被控產品。

Celestica 更進一步把問題指向「組裝」。對方法請求項,爭點不只有最後做出的設備長什麼樣子,也包括被主張的步驟由誰執行。Celestica 質疑 Vicor 沒有充分指出它組裝被控電源轉換模組的行為;對設備類請求項,它也要求說清楚被控模組屬於哪個設備,以及誰進口或銷售該設備。

Vicor 則主張,Celestica 作為系統代工商,在製造 TPUv5 時會把被控供電模組組裝進系統,因此涉及專利方法;它也主張 Celestica 引誘或協助其他人侵權,而非只追究 Celestica 自己完成全部步驟的直接侵權責任。

此處要區分兩個組裝層次:把電源轉換模組接到互連模組上,以及把已組好的供電組件裝進運算系統。專利的部分方法請求項描述前者,包括模組與互連結構如何連接。如果模組供應商已完成相關步驟,代工商之後只做系統整合,就必須進一步比對其實際工作與請求項,而不能只因兩者都叫「組裝」就視為相同。Celestica 實際承擔哪些工序,需要具體證據釐清。

五、限制進口後,供應鏈能否承受?

立訊、英飛凌與 Celestica 的另一條防線,是限制進口對 AI 供應鏈的影響。它們主張,資料中心依賴已通過客戶驗證的供應商;如果同時排除多家業者,客戶可能被迫重新設計、改換供應商並重新驗證,增加成本與交期,甚至拖延建置。立訊特別質疑 Vicor 能否在合理時間內補足供應缺口。它引用 Vicor 過去揭露的交期、訂單與產能限制,認為不能只說「有替代產品」,就假定替代供應能及時到位。

Vicor 回應,供應不必全部改由它直接承接。依其說法,已取得專利授權的客戶可以繼續向被告採購,其他客戶也可洽談授權,或改用不侵權的替代產品;Vicor 並提出本身的供應能力與擴產規劃。

因此,這部分爭論除了替代產品是否存在,還包括客戶能否取得適用的授權、替代產品是否完成驗證,以及產能與交期能否配合。它與產品是否侵權是不同問題,卻直接影響企業如何安排採購、設計與資料中心建置。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